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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家用别墅电梯不用验收的相关细则

时间:2018-04-27    点击量:2079

根据国务院第549号令,2009年5月1日起施行的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第二条的释义:“特种设备的目录范围应该是潜在危险性较大,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群死群伤、重大经济损失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设备。对于发生事故只造成个体伤害,不影响公共安全的,按照设定的压力、容积、功率、速度等参数,将其排除在外。如常压锅炉和容器、家庭自用电梯等”。根据上述条例释义,家用电梯不属于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范围,因此不需要强制验收。用户应选购符合国家标准《家用电梯制造与安装规范》(GB/T21739-2008)的电梯设备,并应确认设备与标准的符合性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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